2021-06-01
集團主席甄韋喬先生獲委任為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成員
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是根據香港法例第220章《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條例》的規定於1990年8月成立。委員會的職能是就牌照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或根據任何條例可向委員會提出上訴的行政決定而向委員會提出的上訴,進行聆訊及作出裁決。
根據第2763 號公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委任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審裁小組成員,由黃文傑先生,SC擔任主席,張天任先生,SC、
鄭蕙心女士,SC、鍾詠雪女士、許卓倫先生、李曉華女士、王鳴峰博士,SC,JP及黃篤清先生擔任副主席,並委任集團主席甄韋喬先生及其他五十二名人士擔任小組成員,任期由2021年6月1日起,為期三年。
集團主席甄韋喬先生一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是次獲委任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成員, 定能為委員會出一分力。在此恭賀甄先生,並祝願委員會工作一切順利!
第2763 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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